普通法和根本法的区别

干柴的愿望 3个月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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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本法和普通法的立法主体不同;

2、根本法和普通法的立法程序不同;

3、基本内容不同。

        根本法是指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所具有的就不仅是一般的法律效力,而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表现在: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

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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