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去的影子 3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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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文学家方苞、刘大櫆、姚鼐等被称为“桐城派”,并不仅仅因是同乡的缘故,而主要是由于文学主张的相近。方苞的“义法”说作为“桐城派”核心的文学主张,奠定了这派文论的基础。
所谓“义法”,“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方苞的这番表述,说明“桐城派”主张文章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并以此作为写文章的规范。桐城文人所倡“义法”,并非“文道合一”的陈词。刘大柑认为:“义理、书卷、经济者,行为之材料,神气音节者,行为之能事也。”刘氏重法而轻义,强调了音节变化等纯粹的文体形式因素。姚鼐尽管兼顾义理、考据,但他从纯文学的角度论文,强调天人合一,道气合一,不再羁于方苞提出的六经教义和理学原则而言天道,对方苞的“义理”说作了新的补正,拓宽了“理”的内涵。因此,强调形式,强调“法”,不拘于理学之道,是桐城文论与“文道合一”论相区别的特征。
“桐城派”还提出了学习古人的主张。方苞提出“雅洁”的审美标准作为“义法说”的外延,对南宋、元明以来文学日渐浓厚的世俗化倾向进行反拨。他提出韵拟古人语言之法,指出:“古文中不可入语录中语,魏晋六朝人藻丽徘语,汉赋中板重字法,诗歌中隽语,南北史桃巧语。”此虽是从文须谨严朴质、刊落浮辞的立场出发,但毕竟对文坛的活泼生气是一种压抑。姚鼐与之不同,认为应学古人精神而不应泥于古人文章之形貌,“声色之美因乎意与气而时变者也,是安得有定法哉?”显然,比之方苞所言,此说更为深刻、明智。
“桐城派”是清代最大的散文流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是方苞、刘大櫆、姚鼐“桐城派”以方苞“义法说”为基础,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散文理论体系,成了清代散文创作的中坚力量,“天下文章 ,其出于桐城乎!”可见其声势之大,影响之广,成就之高。
“桐城派”的创作成就和他们的创作主张分不开。他们以“义法说”为基础,经刘大大櫆、姚鼐到方东树,使创作主张日趋成熟、定型。所谓“义法”即要求作文言有物和言有序,所谓以义为经,以法为纬,而“桐城派”创作的杰出成就,也正体现在这两个方面。
自南宋到元明,中国的散文创作在“桐城派”文人看来,始终处于不景气状态,可谓古文的萧条期。明代前后七子提出“文必秦汉”的主张,导致了文坛的仿古之风,归有先及三袁为代表的“公安派”,转移生活琐事入古文,则又较少,重大题材的作品。方苞等文人力求改变散文创作现状。他们的作品的思想内容,充溢着觉醒的民族意识,不但表露怀才不遇的牢骚,而且还透露了对清统治阶级的仇恨和不满,比较扎实。艺术上,他们的创作表现了“言有序”的特点,结构严谨,语言通顺,文从句顺,井井有条,如方苞的《狱中杂记》看似信手写来厂实则层次井然,条理请晰,显得真实可信。
他们的散文无论说理、言情,都短小精悍,要言不烦,读起来毫无琐碎芜杂之感。他们的散文还讲究形象性,如方苞写左光斗,着墨不多而形神俱备,姚燕写泰山日出,宛如图画毕现于目前。“桐城派”的散文创作给清代文坛带来了清新活泼的气息。
然而,他们的创作主张也使其创作存在一定局限。他们强调“道”,从方苞开始,在思想上就具有正统性和保守性,乃至于最终仍与统治阶级合流。他们承继唐宋八大家,但并未超越;批评明七子的模拟颓风,却又未彻底纠正,在提出“雅洁”的同时,则主张“古文中不可入语录中语、魏晋六朝人藻丽徘语、汉赋中板重字法、诗歌中隽语、南北史桃巧语”,给作文加上这么多的限制,以至束缚了作家创作的手脚,排斥了生动活泼的语言,从而使散文创作走入了新的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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