輩孓祗愛袮 3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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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标准如下
最高20分,为烈士子女;其次是10分、5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从事国防事业十五年以上的军人(如海军军舰,潜艇)空军地勤与飞行员,陆军士官生及以上与国防科研人员,涉密人员等)的子女加10分。
全国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是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有加分资格。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1小时前
因为善良 1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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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性政策加分项目
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1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2、地方性加分政策项目
地方性加分政策各地有所不同,以安徽地方性加分项目来说,其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3、少数民族加分政策项目
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4、优先录取项目
军队退出现役的应征人员、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边境县(市)三类地区、沙漠地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军队划定的特勤、一类、二类海岛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因公牺牲的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还明确规定了退役军人加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统一考试成绩总分可加10分;荣立二等功(含)或服役期间被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一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存档。
19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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