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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宋史·范仲淹传》载,范仲淹以清廉自持,不与世沉浮。即使他显贵之后,亦“非宾客不重肉,妻子衣食仅能自充”。
范仲淹任广德军司理参军时,要回苏州老家接母亲来广德,因积蓄不多,下属为他筹集了路费,但他坚决不收。他说,自己有一匹马,把马卖掉后就够回家的路费了。
范仲淹不但自己为官清廉,对子女要求也十分严格。他在朝中做官时,多次给苏州的家人写信,让他们告诫族中子弟要“清心做官,莫营私利”。他在《告诸子及弟》中说:“吾所最恨者,忍令若曹享富贵之乐也。”他在《与朱氏》的信中也说:“居官临满,须小心廉洁,稍有点污,则晚年饥寒可忧也。”
范仲淹任参政知事后,可谓位高权重,薪高禄厚,他召家人于厅堂,当范仲淹看到满堂子孙一个个衣着朴素、袖藏经卷时,心里很高兴。他告诫子孙:“贫贱时,无以为生,还得供养父母。吾之夫人亲自添薪做饭。当今吾已为官,享受厚禄,但吾常忧恨者,汝辈不知节俭,贪享富贵。”
在给子孙留下的《家训百字铭》中,范仲淹训诫和要求子孙要“礼义勿疏狂,逊让敦睦邻。敬长舆怀幼,怜恤孤寡贫;谦恭尚廉洁,绝戒骄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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