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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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泪结成冰 2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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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编 物权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五分编 占有 第二十章 占有

第三编 合同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三分编 准合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四章 肖像权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结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六编 继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附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1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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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无期爱人 4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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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260条法条,100000余字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12小时前

3

若惜相惜 1星

共回答了199个问题 评论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八条  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

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第一千零九条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9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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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疯了 1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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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词源: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二、概念:

身体权又称身体完整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三、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0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四、身体权的特征:

属于人格权的一种,但与其他人格权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身体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身体权是个人人格权的基础,生命的载体,只能由自然人所享有。法人、非法人组织不享有身体权。

2、身体权具有固有性。

身体权是自然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且与自然一生相伴。这就决定了身体权是不可转让、不可抛弃、不可继承的。

3、身体权客体具有二重性。

身体权的客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身体的完整构成,二是身体的完整利益。身体完整构成包括主体部分(头颅、躯干、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和附属部分(指如毛发、指(趾)甲等)。身体的完整利益是指身体权人有权保护自己的身体完整地结合在一起。任何破坏身体的完整性的行为都构成对身体权的侵害。但属于可以自由装卸的部分(如假肢、假牙)则不属于身体。

4、身体权内容的有限支配性。

有限的支配权,是指权利人有权在法律和社会公德允许的范围内对其身体个别部分加以处分(如:在自己身体某一部位发生病变或出现其他情况时决定是否切除或治疗),以及有权决定是否从事某种危及身体完整的活动等。但权利人并不享有绝对的支配权,例如,权利人通过合同出售自己的身体器官,这将损害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违反了公序良俗,应当予以禁止。

5、身体权的绝对性。

身体权作为绝对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除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如3所述的“身体完整性”包括两个含义,一是身体的实质性完整,即身体的组成部分不得残缺;二是身体的形式完整,指身体的组成部分不被非法接触或侵扰 。任何人都不可以在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搭肩膀、亲吻及其他性触碰行为)触碰他们的身体部位。

五、身体权的内容:

1、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禁止他人的不法侵害。

2、支配其身体组织,包括肢体、器官、血液等。

3、自然人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但不得违背伦理观念及公序良俗。那些所谓“性”的自由(如卖淫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4、损害赔偿请求权。任何损害他人身体造成损失的,权利人都有权依法寻求赔偿。

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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