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名字申请书的理由

战落梦魂 1个月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忧蓝昔生 3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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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字上报时写成了同音字。

2、名字不好听。

3、与自己五行不和。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所以您依法享有姓名权,可以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是公民依法办理姓名变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步骤:

1、拿着申请和证明到户籍部门添写表格,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2、到此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找户籍科的领导签字3、公证(200)4、如果你当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是县级的,还要到市级的公安局的户籍部门找领导签字5、回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6、需要的资料:2张一寸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外加新户口簿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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