棱模两可 3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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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四年(1371)诏令“濒海民不得私自出海”开始,标志着明朝持续200多年的海禁政策确立了下来。该诏令一经下发,全国所有海船悉数改为平头船,出入须有官方正式手续,而民船则是不能从事海运。然而,当这个禁令还在大发神威的时候,隆庆皇帝年间竟然出现了开放海禁的现象,不禁叫人称奇。为什么一向施行海禁政策的明政府突然解除了海禁呢?这一切的根源可以从倭寇那里追溯起来。
倭寇不仅仅是日本武士和流民,其中也包含元末时逃亡日本的中土武装组织。而倭寇之所以能在明朝时于中国东南海岸大肆横行,也与陆地上一部分奸商里应外合的行径有关。由于国家强制禁止海上商贸,一些民间商人遂通过走私来与外界通商,其中大的走私商贸团伙与倭寇相互勾结,劫掠船只,甚至引倭寇直接深入内陆抢劫,或与倭寇进行商贸往来。另外,这些走私商团也拥有大量的武器装备,成了朝廷的心腹大患。
为了阻止倭寇继续侵犯沿海边境,解除沿海商人的武装力量,明政府几代朝臣都曾向帝王提出实行开放沿海、与外通商的建议,但均被否决。直到明穆宗隆庆皇帝时期,皇帝欲重振朝纲,对内实行了一些安抚政策,同时也下达诏令,开放漳州月港一带地区的海禁,准许中国商民出海贸易。
这一举措一经实施,明朝的海上贸易事业就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为国家带来丰厚的财政收入,同时也有效地遏制了走私集团的发展,倭寇也因此大大减少。然而,我们应当意识到,对于偌大的中国海岸线,仅仅是漳州月港开放,就能够满足海上贸易的需要了吗?当然不是。而且明政府也不是真正打算开放沿海地区,只不过通过开放一个点状地区而遏制整个负面势力。明政府的目的从“隆庆开海”的“出海船引”制度就可以看出。
所谓“出海船引”,就是凡可以在月港出海的商人,根据规定首先要在自己所在地邻勘报保结,然后向所在道府提出申请,经由海防机构核准后,发给商人船引。一般来说,担保人多是牙商(俗称商贸中介)和洋行(专门经营海外贸易的中介商人机构)。这道手续看似简单,实则要将商人的祖宗、亲戚全部录清楚,然后把自己所贩货物丝毫不差地交代明细。除了这些手续之外,商人还要交“引税”,相当于关税性质的钱财。
关于申请海外商贸的商人户籍,政府也有严格规定。除了漳州、泉州二府商人外,其余地区商人申请出海的手续更加严格,广、浙、福州、福宁等地商人,如若没有买通关系,几乎做不了海外生意。对于海外贸易地区,明政府也有明确规定,诸如禁止与日本进行贸易往来等。
明政府的所谓“解除海禁”,表面上开放,实则是为了更好地控制海上贸易。隆庆时期福建巡抚许孚远曾言:“于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一语点破了明廷真正开海目的,不过是在有限开放基础上更好地实现“海禁”政策。
可是,明朝政府忽略了一点,越是被严格控制的事情,越容易向白热化发展。从事海贸的商人们想尽办法、绞尽脑汁出海做生意,谋取暴利之心从未消泯,倭寇虽然渐渐淡出历史的视线,但中国却逐渐招来了觊觎东方财富的西方的野心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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