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仙儿 1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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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子女 诸乞养过房男女者听,奴婢过房良民者禁。——《元史·刑法志·户婚》 详细解释 1. 无子而以兄弟或同宗之子为后嗣。 宋 欧阳修 《答曾舍人书》之二:“父子三纲,人道之大,学者久废而不讲。缙绅士大夫安於习见闾阎俚巷过房养子,乞丐异姓之类,遂欲讳其父母。” 2. 指以别人的儿女为儿女,或认别人为义父母。 元 武汉臣 《玉壶春》第一折:“他自身姓 张 ,幼小间过房与我做义女,如今十八岁了,诗词歌赋,针指女工,无不通晓。” 明 冯梦龙 《万事足·买妾求嗣》:“老身姓 窦 ,小女 玉儿 ,为因夫主弃世,家业凋零,难以度日,欲将此女过房与人。” 沈从文 《从文自传·我的家庭》:“祖父本无子息,我婆为住乡下的叔祖父 沈洪芳 娶了个青年 苗 族姑娘,生了两个儿子,把老二过房作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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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过继”、“过嗣”。指本人无子而将兄弟之子或他人之子转为己后。过继儿子有严格规定,男子无子允许继嗣,并且只准以辈份相当的侄子为嗣,独子不得出嗣。过继后,嗣子与嗣父母之间确立亲子关系,嗣子享受宗祧祭祀权、财产继承权。旧时,过继为族中大事,一般要举行仪式。仪式由双方父母参加,并请族长到场,郑重立下过继文书,写明抚养权及遗产继承权,并宴请邻里、族老,自此过继宣告成立。 过房爷 就是干爹 “拜干亲”就是认义父、义母,是流行全国的一种保育习俗。在北方叫“认干爹,干妈”;在南方则称为“认寄父、寄母”,俗称“拜过房爷、过房娘”。 上海人称继父、继母为晚爷、晚娘(晚音ed)。上海有过继、过房的习俗,对过房认的父母,一般都称为过房爷、过房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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