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最新规定

风韵紫茗 1个月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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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二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公司财物。

第三条公司自查和上级抽查相结合,重点放在抽查上;账内、账外一起查,重点放在账外。

第四条公司所有财产均属清点范围,要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清产核资重点范围:

1.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2.房屋建筑物业、机器设备、工具、工装、备品备件;

3.低值易耗品。

第五条公司设立财产账簿,作为财物管理的依据。

第三章清点程序

第六条公司组成清点财产的临时小组,由公司领导任组长,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派员参加、专人负责。

第七条提出清点工作方案,包括从清点、登记、汇总、分类、询价、建卡、设账一整套核算、稽核管理工作。

第八条组织实施。

1.清点、登记:清点小组人员会同有关人员逐一登记公司所有财产;

2.汇总、分类:按部门等类别汇总、分类;

3.建卡:按部门登入财产登记卡,一式份,分存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

4.询价、设账:查询无价者均由清点小组估价,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建实物账实行实物明细核算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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