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笔写余生 2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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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省的职责
1、中书省
主要负责起草以皇帝名义发布的制敕。制敕作为一类特别的行政、政令文书,体现了皇帝在国家政务处理中作为最终决策人的权威地位,而制敕以皇帝的名义发布,可以作为对通行法令的一种补充或修正。
2、门下省
主要负责两方面的事务:一是对上行行政文书的审核;二是对下行政令的审定与签署。门下省的审核工作,集中在对文书与政令内容的审查上。
通过考察其是否符合法令规定,是否有违情理,来判定这些文书与政令是否可以通过。如获通过,将成为即将执行的具体政策与处理决议,进入到具体的行政环节中,如未通过,则无法执行。
3、尚书省
负责行政信息汇总与监督的机构,它统摄六部二十四司,对各司的郎中、员外郎进行管理,并对各司的工作进行监督,这种审核工作,称为“勾检”。
二、唐朝三省六部制的特点
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互相牵制和监督,提高决策正确性和行政效率。
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与中央集权、削弱了相权;中国官职的重大改革,历代基本沿袭。
扩展资料
三省六部制从隋代至唐初建立起来的中枢体制,继秦汉三公九卿制之后又一套行之有效、影响深远的政治制度。以六部为主体的行政文书制定与处理机构,包括尚书都省的六部二十四司。它们主要以国家法令为依据,制定并处理自己所负责的行政文书。六部的职责分别是:
1、吏部,负责全国官吏的任免,考核,调动,升降。有四司,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考功司。
2、户部,负责国家的户籍,田地,赋税,俸饷等财政事务。
3、礼部,负责科举考试,藩属和外邦来往的事情。有四司,仪制清史司,祭祀清吏司,主客清吏司,精膳清吏司。
4、兵部,负责武将,军令,军械,兵书,战争军事事务。
5、刑部,负责审定法律,复核各地送上来的各种案件。三司会审,除了刑部,还有大理寺,都察院,负责共同处理重大案件。
6、工部,负责营造工程,屯田,水利,工匠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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