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血酬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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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血酬定律”是什么概念秦国灭亡的根本原因就在此处

说起古代的强盗、土匪、军阀这些暴力集团,他们都一个相同点,那就是必须靠“血酬”来生活。血酬是暴力行为的酬劳,就像是工资和利息一样,都是某一种投入的回报。但是暴力手段抢劫的这个过程里没有创造产品,更没有创造价值。血酬也就没有像工资一样的标准。

古代血酬

好比说是绑票,血酬的多少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和财力。在古代,绑架一个大户人家的千金小姐与绑架这家的一个女仆,那绑匪索要的赎金一定是不一样的,为了快点出手,绑匪也不会漫天要价。这就是血酬定律的一个例子,道理说起来虽然简单,却能推理出很多惊人的结论,解释几个复杂的历史问题,比如说陈胜的那句名言:“王侯将相宁有种?”。

在教科书中,这句文言文的翻译是“王侯将相难道就是天生的贵种吗?”。把君主与农民之间的对立关系比喻为贵种与贱种,似乎只是说明了其中的一层含义。

我们知道,古代农民种地的种子不像现在可以从种子公司买,都是自己家收获以后精挑细选出一批好种子,再种回自己家的土地里。《史记》中记载,陈胜当过雇佣农民。而春秋战国所有的诸侯都是西周时期分封的,所以陈胜要说的其实是:“难道只有西周集团才能出王侯将相?我们有枪杆子能不能出!”。

陈胜要争取的,就是血酬。而陈胜等人造反的原因之一,就是秦二世对百姓索取的血酬太多了。什么是统治者呢?封建统治阶级与绑匪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赎金的底线。

在古代,绑匪如果绑架的是女孩子,那绑架时间是不能超过一个晚上的,必须当天交易,受害的人家才肯支付全部赎金。一旦过夜,这名女孩子的名声就被毁了,有的人家甚至干脆给很低的赎金说:就这些钱,撕不撕票悉听尊便。绑匪们害怕事情闹大,通常不得不接受。

官府对老百姓收税也是同样的道理,秦朝统一六国之前,税率为三十分之一,老百姓打仗都很卖力。到了秦二世时代,朝廷对老百姓横征暴敛,阿房宫修了300里,从民间征选的美女有几万人,造成多少人家妻离子散。老百姓为了反抗秦国要命的血酬,这才一呼百应揭竿而起。从秦朝以后,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不敢征税太高,否则必然发生农民起义。

陈胜、刘邦、项羽等人的身份一开始是农民,起义之后被秦二世胡亥称为“盗贼”,打倒秦国之后,就都成了王侯将相。这种身份之间的变化引起人的联想与思考,新的王侯将相又开始向老百姓收取血酬,百姓不交税不服劳役一样要被暴力处罚,等于是官府与百姓的重新组合。改朝换代也只不过是矛盾的一次又一次产生、积累、膨胀、大爆发,再回到新的产生这样的过程。

“汗滴禾下土,粒粒皆辛苦”,血酬基础上的旧社会关系是多么残酷与“吃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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