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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聊斋志异》中的婚恋观
对于《聊斋志异》婚恋题材作品的研究,以往学者常常注重从追求婚恋自由以及反抗封建礼教的精神的角度来探讨《聊斋志异》的思想文化价值,却往往忽略了其实在一些作品中,蒲松龄陷入了婚恋道德观念的矛盾之中。故事《胡四娘》中,胡四娘在父母操持下与程孝思结婚,程生中举后过上富贵的生活,而这样的婚姻生活男女双方其实也是幸福的。可见,蒲松龄对婚恋自由的看法其实并不是非黑即白式的对立。在《聊斋志异》虽不乏批判封建婚姻制度的作品,而《胡四娘》却表现出对这种制度的肯定与认同,我们不妨还原作者蒲松龄所处的历史文化语境,从时代观念的演化角度分析,可以找到造成这种矛盾的文化成因。在古代,男女结婚往往是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下完成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所谓“六礼”的文化仪式,事实上是两个族氏共享社会资源缔结某种盟约,而这种婚制事实上也衍生为“士庶不婚”“良贱不婚”的门第观念,也必然导致男女间私定终身这种逾越礼制的行为受到激烈的批判,而基于族氏利益的婚姻很难有真正的爱情。蒲松龄生活的清代传统的礼教规约更为严厉,对女性权利的剥夺也更为严重,身处在男权主义文化场域中的蒲松龄,事实上也很难摆脱男权文化的影响,其创作的作品中女性的婚恋幸福也常常绑缚在男性的富贵与进仕的人生成功之上,这也是胡四娘婚姻幸福必备的物质基石。
《聊斋志异》中的一些女性虽勇于藐视封建礼教,但是她们依然是被囿于男权主义的藩篱之中,作品中的很多女性形象也往往表现出注重传宗接代和讲求婚姻名分的传统观念,例如,《小翠》中的小翠,为报恩选择与傻子成婚,并设法为其留下血脉。事实上二者早已超出了纯粹的爱情关系,这种婚姻被涂抹上了浓厚的功利色彩,这种婚姻也已经质变为施恩与偿恩的二元情感关系,已经与爱情无关了。从这种畸形的婚姻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出,蒲松龄身处男权社会受到传统伦理观念的影响,难以完全摆脱男权视角来理解婚恋的本质,导致作品中应该处于本源地位的爱情在婚姻内部边缘为情感的他者,而报恩却构成婚姻关系成立的道德逻辑基础。
《聊斋志异》不乏表现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恪守操节、严格遵循封建礼教的贞女贤妇的作品,如《乔女》中,丈夫亡故后拒绝追求者而恪守节义,放弃再次追求幸福的乔女,还有《邵女》中安于庶位,对正妻百般隐忍的邵女,《青梅》中深谙大义主动让正室之位的青梅等,蒲松龄对这些贞女贤妇恪守礼教道德观念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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