渲湘潦純櫻 4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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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府”为枢密院、政事堂,“三司”为度支、户部、盐铁。枢密院,封建时代中央官署名,五代至元的最高军事机构,唐始设枢密使,掌文书,以宦官任之。后唐改称枢密院,枢密使辅佐宰相,分掌军政。宋设枢密院与“中书”分掌军政大权,号称“二府”。
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代设“中书门下”掌握实权,但仅有民政权,设于内堂,称政事堂,是中央的行政机构,长官为宰相,为了限制宰相的权力,又另设副宰相“参知政事”与宰相共同议政,使宰相不能专权。宋初把均实行政权从宰相的手中分出来,设立枢密院,掌握全国军事。枢密院和宰相的政事堂并立“对掌大权”,号称“二府”。
枢密使和宰相的职权平等,凡军机要务,宰相无权过问。二者一文一武,互不通气,分别向皇帝奏事。皇帝利用两者之间的异同,直接控制军权和政权。二府是宋朝在唐朝政事堂的基础上所作的改进,使得政权和军事权的分离。
另外又将财政大权从宰相手中分割出来而设置了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掌管全国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亦称“计相”。这些措施使得军、政、财三权分立,互不统属,从很大程度上加强了中央集权。
5小时前
心随风飘 3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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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府三司制是宋代为了削弱相权,加强君权的重要举措。三省长官基本不参与政事,另设“中书门下”作为宰相办公机构。宰相只保留行政权,军政归枢密院,财政归“三司”,权力相互制衡。将政务、财政、监察等权分开,而大权则系於皇帝手中。故宋代实行“二府三司”之中央政制。
中文名:二府三司制
作 用:宋代为了削弱相权,加强君权
朝 代:宋代
补 充:将政务、财政、监察等权分开
二府
西汉丞相与御史府并称“二府”,亦称“两府”。成帝时罢 御史大夫,改置 司空,其名废。
宋代为了加强对内控制,以掌管政务的 中书门下(政事堂、 东府)和掌管军事的枢密院( 西府)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中书门下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枢密院的长官即枢密使,地位略低于相)。
明清时对府“ 同知”的别称,即第二知府之意。
三司
东汉称 太尉(大司马)、 司徒、 司空为三司,唐以 御史大夫、 中书、 门下为三司。《 新唐书·百官志》云:“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 五代、北宋称 盐铁、 户部、 度支为三司,其长官称“三司使”,掌管统筹国家财政之事,元丰后废。金以户部之劝农、盐铁、度支为三司,贞佑时废。明代以各省之都指挥使司、 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三司。清末以各省之布政使司(或民政使司)、按察使司(或 提法使司)、 提学使司合称三司。
在宋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中书门下同时由于 枢密院、 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 参知政事同时分割宰相行政权, 三省制度名存实亡。
宋代 官制“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不但宰相为临时职务,天下无官不为临时职务,至于“非奉别敕,不得治本官事”。
按《 宋会要·职官》“中书令, 侍中,及 丞郎以上至 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但实际上,有以侍中衔出任宰相职务的现象、却没有以中书令衔出任为宰相者,中书令与尚书令一样,都是荣誉头衔。其他皆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二《三省》:“国初三省长官第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
宋代通常二相并任,较唐朝时少了许多。也有独相一人或三相并置的。三相并置时,以 昭文馆 大学士为 首相,次相监修国史,末相兼集贤殿大学士。二相并任的,首相并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
神宗 元丰改制时,尽废差遣职。以三省长官任宰相,诸官均以本官治事。以 尚书令、 中书令、 侍中,官高不便轻授。遂以尚书左、右 仆射为宰相。 左仆射例兼 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 右仆射例兼 中书侍郎,为中书省长官。
政和二年,废尚书令,改侍中为 左辅、中书令为 右弼,皆虚其位;并改左仆射为 太宰,右仆射为 少宰,仍兼中书、门下两省侍郎。 靖康元年,复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三省长官名称皆依元丰 官制。
南渡后,凡事力图复太祖、太宗旧制。建炎三年,尚书左、右仆射皆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中书与门下二省为中书门下。
孝宗干道八年,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废侍中、中书令、尚书令虚称,遂为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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