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兔忘蹄的典故

私守份回忆 2个月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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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庄子·外物》:“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

句中“蹄”是指捕兔的套子,如网绳之类,可以缠住兔脚。“荃”则是捕鱼的容器。

意思是:筌是用来捕鱼的,捕到鱼就可以忘掉筌;蹄是用来捕兔的,捕到兔就可以忘掉蹄;语言是用来表达思想的,领会了思想就可以忘掉语言。

庄子把语言比作“得意”(获得思想)的筌蹄,它们仅仅是帮助人们了解和获得“意”的工具,目的达到后,就应当把工具丢掉。这正如捕到鱼就可以忘掉筌,捕到兔就可以忘掉蹄一样。如果拘泥于“言”,不忘于“言”,就不能“得意”。只有先“忘言”,而后才能真正“得意”,即得其语言表达的真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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