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高级职业学校转学条件

许你安然 2个月前 已收到3个回答 举报

这誓唁很淡 3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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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所了解的信息,十堰高级职业学校的转学条件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可能的一般条件:
1.符合十堰高级职业学校的招生要求,例如学历要求、年龄要求等;
2.已完成在其他学校的学业,并具有学业证明;
3.申请人的专业方向与十堰高级职业学校招生专业方向相符;
4.申请人的成绩良好,能够顺利完成转学后的学习计划。
请注意,以上只是可能的一般条件,具体转学条件还需咨询十堰高级职业学校的招生办公室或相关负责人,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11小时前

42

忘记沉默事 4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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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高级职业学校转学的条件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生必须符合学校的招生条件,如学历、年龄等要求。
2. 学生必须通过学校的招生考试或面试,以评估学生的学术能力和适应能力。
3. 学生必须提交相关材料,如个人简历、成绩单等,以证明自己的学习背景和能力。
4. 学生需要获得原学校的同意或解约,确保没有学籍纠纷或其他问题。
5. 学校招生的人数和班级容量可能会有限制,因此转学申请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根据学校的政策和程序进行申请。
6. 学生需要支付转学费用或办理相关手续。
7. 学校可能还会考虑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表现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接受转学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转学条件可能因学校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十堰高级职业学校直接咨询以获取准确信息。

9小时前

28

你就一煞笔 2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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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暂行规定

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鄂教学[2006]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8]18号),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转学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院正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学生,应在规定时间来我院报到入学、注册学籍,并在我院完成学业,一般不得转学。如确有以下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我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1.学生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入学后发现、发生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附主任医师签字的诊断原始病历并加盖医院印章),不能在我院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校学习的;

3.经学校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转学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1.未到我院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毕业年级和第二次转学的;

3.由招生时所在地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4.提前批录取的和在招生时享受了优惠录取政策的;

5.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退学的;

6.其他原则上有失公平、公正和无正当理由的。

三、办理转学的学生,应交清就读期内的所有费用,学业成绩达到

规定要求。

四、我院受理转学的职能部门为学生工作处,每年集中两次办理。受理转学材料时间为每年的12月20日至12月30日和6月20日至6月30日,提前或逾期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转学程序:

(一)转入程序

1.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学籍管理部门(学工处)提供以下材料:

(1)转出学校签批的《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本省四份,跨省五份)

(2)申请转学学生招生考试录取名册复印件(省内转学一式两份,跨省转学一式三份),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

(3)申请转学学生在转出学校已修课程成绩单(省内转学一式两份,跨省转学一式三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

(4)申请转学学生在转出学校学习期间表现鉴定书(省内转学一式两份,跨省转学一式三份),加盖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印章;

(5)因身体状况提出转学的,须提供转出学校指定医疗单位出具的原始病历。因专长提出转学的,须提供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2.院学籍管理部门对转学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3.符合转入条件的,由学工处报主管领导审批;

4.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以学院文件形式出具转学确认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5.我院收到省教育厅发出的转学确认书面函复后,办理网上学籍异

动手续,注册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籍。

(二)转出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写明转学理由,填写《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审批表》(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由所在系、教务处、财务处、学工处等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学工处对拟转出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四份),由学工处将拟转学学生材料备齐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3.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分管领导在《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上签署学校意见;

4.学生将申请材料报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报批;

5.我院收到省教育厅发出的转学确认书面函复后,办理网上学籍异动手续,通知学生离校。

六、相关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学生转学工作,严禁接收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的学生到校就读。我院当年转出转入学生总量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录取学生总数的5‰,对学生转学申请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如实提供转学学生的相关资料。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把工作职责落实到校领导、职能部门和责任个人。在转学中若有违反原则并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6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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