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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件,你可从今日便将原典我的文书来还我;再写一纸,任从我改嫁张三,并不敢再来争执的文书。”
“第二件,我头上带的,我身上穿的,家里使用的,虽都是你办的,也委一纸文书,不许你日后来讨。”
“有那梁山泊晁盖送与你的一百两金子,快把来与我,我便饶你这一场天字第一号官司,还你这招文袋里的款状。”
在阎婆惜看来,既然自己有了这天字第一号的把柄,让宋江做什么都可以的。
果然,在前两件事上,宋江爽快的答应了。
理由在于,第一件事,休了阎婆惜。但宋江本身就不喜欢阎婆惜,听闻阎婆惜偷情,宋江好几个月都没找阎婆惜;
第二件事,不准讨要已经置办的钱财。
这也很好理解,对宋江这种天天用钱的人来说,阎婆惜这点家当,根本不叫事。既然钱花出去了,也没有要的道理。
但金子是要退给晁盖的,所以第三件事,宋江却不答应了。从表面上看,宋江是因为那100两黄金是晁盖给的,宋江没打算要,所以要退还晁盖。至于阎婆惜的要求,可以等宋江三天后变卖家产后,再还给她。
可是等后来宋江被发配的时候,宋江也能随手拿出20两银子给李逵。可以说,宋江从一开始就不是差钱的人。
当然,双方争论产生后,宋江也没客气:
宋江左手早按住那婆娘,右手却早刀落,去那婆惜颡子上只一勒,鲜血飞出,那妇人兀自吼哩。宋江怕他不死。再复一刀,那颗头,伶伶仃仃,落在枕头上
一两招就把阎婆惜脑袋砍下来了。手法干净利索,作案后脸不红,心不慌,和之前与阎婆惜在床上纠缠的状态,简直是判若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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