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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七之乱,指清顺治年间山东半岛地区于七领导的一次颇具规模的农民起义,自首事至失败,起伏持续达十五年之久。
于七,名乐吾,字孟熹,行七。明崇祯武举人,山东栖霞县人。顺治五年(1648 ),他领导起义农民占据锯齿山。七年(1650 ),攻宁海,杀死登州知州。后清政府笼络招抚,授于七栖霞把总。顺治十八年 (1661 ),于七不堪压迫,再度起事,以锯齿、昆嵛、鳌、招虎诸山为根据地,活动范围及于栖霞、莱阳、文登、福山、宁海等县。清廷命禁军及山东总督统兵会剿。康熙元年(1662 )春,于七溃围逃去。起义失败后,清廷株连兴狱,对该地区人民进行血腥屠杀。事见《清史稿》、 《山东通志》、 《续登州府志》、《栖霞县志》等书有关记载。
在《聊斋志异》中多次提到于七之乱,详见《野狗》、《公孙九娘》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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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七之乱,即明末清初胶东农民起义,其核心领袖为于七,因而称为"于七起义"。需要说的是,于七的外祖父就是明朝的抗倭名将戚继光。
清初,因满清入关后执行残暴的民族压迫政策,在胶东一带激起民众的强烈反抗,于七先后两次率众起义抗清,是清初农民抗清斗争中规模较大的地方性起义。
这场起义给满清统治者带来沉重打击。为了镇压起义军,清军对普通民众实施了残酷的大屠杀,胶东"土地荒芜无人种,白骨堆山遍地磷”。因为杀人太多,不利于维护清朝统治,故清朝官方文献对此事讳莫如深,鲜少提及,只在《清史稿》、 《山东通志》、 《续登州府志》、《栖霞县志》等书中有相关记载。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曾多次提到于七之乱,详见《野狗》、《公孙九娘》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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