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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周公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意思是: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意思为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出自宋代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译文:
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叫作“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所以就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来源于此。
扩展资料:
田登当了太守,自己忌讳别人说或者写他的名字,因此整个州的老百姓只好把“灯”字读成或者写成“火”字。
到了元宵节,州里要放灯三天,让老百姓观赏。官吏们因为害怕读写“灯”字犯了田登太守的忌讳,因此写布告张贴在集市上说:“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
这个成语故事出自《老学庵笔记》。《老学庵笔记》,南宋著名诗人陆游晚年所著,内容大多是记载遗闻轶事,考订诗文,间采民间传说。
太守田登,鱼肉百姓,专横跋扈,以致不让人们说“登”字,写“登”字,以及与“登”同音的字,否则便是对他的大不敬,轻则毒打,重则处死。因此上元佳节放灯三日,“安民告示”上只好改写为“放火三日”,闹出一场讽刺性的大笑话。
成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从这个故事概括出来的。现在人们用来比喻反动统治者专制横蛮,可以任意干坏事,而人民群众的正当行为却受到种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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