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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法的性质
a-b-c=a-(b+c)
1.某数减去或加上一个数,再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数,得数不变.即a-b+b=a或a+b-b.
2.n个数的和减去一个数,可以从任何一个加数里减去这个数(在能减的情况下),再同其余的加数相加,如(a+b+c)-d=(a-d)+b+c.
3.一个数减去n个数的和,可以从这个数里依次减去和里的每个加数,如a-(b+c+d)=a-b-c-d .
4.一个数减去两个数的差,可以从这个数里减去差里的被减数(在能减的情况下),再加上差里的减数;或者先加上差里的减数,再减去差里的被减数,即a-(b-c)=a-b+c或者a-(b-c)=a+c-b.
举例
20—-10—5
=20—(10+5)
=20—15
=5
30—6—13
=30—(6+13)
=30—19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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