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袖风生 4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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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
1953年11月,苏联驻华大使库兹涅佐夫在与中国政务院总理兼外长周恩来的一次谈话中,第一次提到了撤侨问题。在这次谈话中,双方对在1954年和1955年“批准大批苏联公民从中国回苏联”一事上达成了共识,但当时并没有具体的计划。
然而,在苏方尚未作出正式决定并通知中国前,一些驻中国领事馆的苏联官员如上海、内蒙古等地自作主张,于1954年4月初便向在华苏侨宣布了苏方的撤侨意图。他们宣布:“苏联政府决定苏联侨民及过去曾申请加入苏联及未经批准之无国籍侨民均可回国至高加索、西伯利亚、哈萨克斯坦等地开荒。”苏侨闻讯后,思想波动很大,前往登记者踊跃。
由于中方事先没有得到相关通知,因而,中国外交部顿感事态严重,立即向苏联驻华大使馆询问究竟。苏联大使馆回答说,苏联政府确有吸收侨民回国开荒之意图,但目前尚在进行调查研究,并不是立即开始登记报名,各领事馆的做法是错了。
在苏联政府即将集体撤侨的消息得到证实后,中国外交部本着“及早准备并主动配合苏联方面的这一措施,对因苏侨回国而引起的许多问题必须事先明确处理原则,以免被动”的精神,当即于1954年4月21日致函公安部、商业部、内务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商讨该问题。
就在其间,即4月23日,苏联驻华使馆华司考代办正式向中国外交部通报了苏方的撤侨决定:“苏联政府决定将在华(上海、青岛、旅大、哈尔滨、内蒙古、伊犁、北京、天津等地)的苏侨6000家,约1.6万至2万人(注:全国苏侨除新疆外现有 6万余人,新疆有8万人)于本年六、七、八三个月内分批遣送回国至高加索、西伯利亚、哈萨克斯坦等地开荒。回国的条件是具有苏联籍,有劳动能力,无现行政治问题的,经审查后即可回国,其家属亦可回去。”此外,该代办还提出,在运输问题、房地产出卖问题、侨民政治审查问题等方面希望中国政府协助。
苏方撤侨的决定,使中方的准备工作有了针对性。在中方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1954年5月底,各地政府便开始协助苏侨陆续分批回国。据统计,1954年从中国遣返的苏侨计24807人,远远超过了苏联政府的计划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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