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特病申报条件和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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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是指病程持续时间较长、疗效慢、易反复发作且严重威胁患者身体健康的疾病。慢特病则是指被国家规定可以享受相关医保报销或财政补助的慢性病。以下是慢特病申报条件和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慢特病范畴;

2.确诊的医学证明,包括病案首页、出院小结等;

3.患者需在下列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治疗,获得相应医疗证明:乡镇卫生院及以上级别的医疗机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其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

申报流程:

1.患者收集医学证明和相关资料;

2.到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部门申报慢特病;

3.医生审核患者的资料,并进行相关检查;

4.医生填写申报表格,出具证明文件,并检查患者的医保资格;

5.患者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当地医保局或财政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6.当地医保或财政部门审核材料,确认符合慢特病申报条件后,核准享受相应医疗报销或财政补助。

注意事项:

1.慢特病申报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申报;

2.持续治疗的患者需每年重新申报;

3.医保和财政补助标准不同,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申报方式;

4.在门诊申报慢特病后,需到当地医保部门挂号办理相关手续。

1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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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慢病认定及审批流程:患者本人或委托人持办理慢病病种必要材料(住院病历、部分病种要求门诊诊断证明)、诊断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照2张等材料到县人民医院或中医医院医保科申请办理,填写《兴安盟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备案表》。经医院专家认定后,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发证(新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按相关要求执行),申报认证材料存档备查,并将申报人员信息于2个工作日内网上录入上报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开通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2、享受待遇相关规定:从录入医保系统开通之日起开始享受待遇。参保患者断保后,门诊慢性病待遇终止。参保人员每人允许申报2种特慢病(申报病种需符合参照病种范围要求),2种特慢病按各自的支付政策执行。本年度内已申报两种慢性病、但尚未享受慢病报销待遇的,可申请取消、重新办理其它病种;已享受慢病报销待遇的,当年不能取消,可在下一个医保参保年度未发生报销待遇前申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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