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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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20世纪50年代,我国政府为发展同新兴民族独立国家尤其是邻近的民族独立国家的关系,提出的五项外交基本原则。其内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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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于1953年12月,中国政府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五项原则:

1、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原则:指各国应相互尊重国家固有的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权,互相尊重国家的领土主权,不损害它国领土的完整性。

2、互不侵犯原则:各国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形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侵犯他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家间在相互关系中不应为实现该国利益而通过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干预他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

4、平等互利原则:是指各国应当彼此尊重,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害他国利益的方法谋求任何特权和攫取该国的片面利益。

5、和平共处原则:是指各国应和平地同时存在,和平地交往合作并以和平方法解决彼此之间的各种国际争端。

60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住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遵循,成为指导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为促进世界和平与人类进步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经历深刻调整的新形势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依然具有强大生命力,必将为推动建立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作出新贡献。

1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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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于1953年12月,中国政府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1954年6月28日、29日 周恩来在访问印度、缅甸期间,分别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和缅甸总理吴努发表《联合声明》,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这五项原则是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得到中国、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和完整体现,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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