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凉梦已醒 2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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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项目混填。
表现在不如实填写,代开、虚开发票,或是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不一致,发票填写的品名、数量、单价含糊不清,这影响到票据所反映的经济事项起始性。如商场或商店经常开这样的发票:“办公用品××元”,既无品名,又无数量和单价。又如修理厂开具“维修费××元”,没有具体维修项目。这些都不符合原始凭证填写的规范要求。
二是内容混写。
表现在买“东”写“西”、“无”中生“有”,购买“次品”写成“正品”,如把私人消费的食品、烟酒、手机,甚至购买的高档服装、家用电器等都开成“办公用品 ”,公款报销;又如未修理东西却开成修理收据,买不合格材料开具合格材料价格。这些原始凭证使人很难弄清里面到底藏着多少猫腻。
三是凭据混制。
有的单位取得的报账发票是合法发票,但被非法使用,即发票是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但未按发票管理办法使用。如发票填写的内容超过了规定的使用范围,像用“商业零售发票”填写“招待费”、“工程款”等。
四是预决算混支。
一些工程的预决算金额前后差额悬殊。预算、决算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些甚至没有项目预算。还有的在经济业务完成后没有取得发票,而是以收据作为支出凭证报账。如预付工程款取得的是收款方的收据,在工程完工对方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就直接转作在建工程支出。
2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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