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舞的时节 3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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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府通判为正六品官,尊称“别驾”。按清代官制,例由满、蒙八、九品小京官中拣选,亦由詹事府主薄、兵马司副指挥、光禄寺典薄、京县县城、汉军八品笔帖式、外县知县等升任。如果府通判要高升,照例要提拨为京府通判、府同知、知州、盐运司运副及盐课司提举。
通常情况下,府设一二人或三四人,分掌粮运、督捕、海防、江防、水利等事,以辅佐知府。按《光绪会典》记载,清代共设府佐贰同知110人、通判88人。其中,地方同知共89人,理事同知共21人。地让通判共83人,理事通判5人,仅直隶、山东、甘肃各一人,顺天二人。
初制,各府尚还设有挂衔推官各一人,专管刑狱之事,先后在顺治三年(1646年)和康熙六年(1667年)停设。另设有督捕左右理事官各一人,亦于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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