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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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旧约全书 申命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解释:用瞪眼回击瞪眼,用牙齿咬人对付牙齿咬人。指对方使用什么手段,就用什么手段进行回击,比喻针锋相对地进行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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