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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言是用比喻性的故事来寄托意味深长的道理,给人以启示的文学体裁,字数不多,但言简意赅。故事的主人公可以是人,也可以是拟人化的动植物或其它事物。该词最早见于《庄子》,在春秋战国时代兴起,后来成为文学作品的一种体裁。
寓言的特点
(1)寓言的篇幅一般比较短小,语言精辟简练,结构简单却极富表现力。
(2)鲜明的讽刺性和教育性。多用借喻手法,使富有教训意义的主题或深刻的道理在简单的故事中体现。主题思想大多借此喻彼、借远喻近、借古喻今、借小喻大。
(3)故事情节的虚构性,主人公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
(4)常用手法:比喻、夸张、象征、拟人等
(5)“寓”是“寄托”的意思,即把作者的思想寄寓在一个故事里,让人从中领悟到一定的道理,本质上属于一种类比想的间接表达。
在中国,寓言注定是一种弱于并低于历史的写作,因为它是与先秦哲学家的佚事寓言写作相联系的。其源头是非儒家的道家“异端”。然而寓言式阅读又是儒家文人的常见阅读模式。在这模式中,读者意识到故事的小说性质,因而不把它看做真实的历史。这些小说真正具有意义是在其说教和哲学的层面上。它们可以为读者带来一堂道德课。关于奇异梦境、蚂蚁、狐狸或龙的故事都不会被认为是真实的,尽管它们也许都貌似使用了一些历史修辞的技法。一旦不属于历史真实范畴,那它们就只能属于寓言的范畴了。 比如《南柯太守传》和《枕中记》可以被读成一个道家的寓言,它们旨在暴露儒家所追求的忙碌人生是无意义的,从而指出真正的道的所在。同理,《毛颖传》也可以被读成儒家的寓言,讲的是臣子与国君的关系问题。它批评国君在对待这个年迈而忠诚的臣子时表现出的无德。对一个富于攻击性的儒者来说,道家与佛家的寓言仍然是不可接受的。同时,“寓言这一术语在传统中国批评中并未得到广泛的接受。”
如果一个故事既不能合理地读成历史,也不能读成寓言,它就是无意义的、微不足道的、怪异的、误入歧途和颠覆性的。这就是许多小说叙事的命运,因为它们不能在官方文化符码中得到理解。这样,我们触及了“幻想”这一问题,它意味着对文本和阅读过程的一种不确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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