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电费标准

黑羊卵 2个月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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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居民生活用电城乡“一户一表”用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的阶梯电价,按户年均用电量分三档

第一档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每千瓦时0.558元;第二档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 4800千瓦时:每千瓦时0.608元;第三档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及以上:每千瓦时0.858元;居民合表用户:电费价格不满一千伏为每千瓦时0.58元,1-110千伏以下0.57元每千瓦时

扩展资料:湖北省居民生活用电实施阶梯电价,共分三档。

2、计费周期为月

具体为:第一档电量为0至180度,电价为0.57元/度;第二档电量为181至400度,比第一档提高0.05元。

3、即0.62元/度;第三档电量为401度及以上的电量,比首档电价提高0.3元,即0.87元/度

2、4月1日起抄见电量开始执行的“新标”。

4、计费周期由月改为年后,第一档电量为0至2160度(含);第二档电量2161至4800度(含);第三档电量为4801度及以上用电量

用电量按自然年度确定分档,不跨年使用

以第一档年用电量2160度计算,平均每月为180度。

5、与按月算的“老标准”首档封顶电量持平,第二、三档经换算情况相同

由此可见,新旧标准中。

6、各档位居民全年用电总量、收费标准均不变,仅计费周期由零(每个月)化整(全年)进行“打包”核算

3、具体计费方式为,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用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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