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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清代流传很广的一句话,以此来概括地方府州县官的大体收入情况。
由清代官吏俸禄制度知,作为四品官的知府每年俸禄为105两,养廉银为4000两左右,二者合之其合法收入三年不过12300多两,那么怎样会有十万雪花银?而且还是清正廉洁的知府,贪赃的知府又能有多少收入呢?这就要从陋规说起。
所谓陋规,就是历来相沿的不成文规矩,又特指贿赂需索。清朝的陋规,初为火耗、升斗耗、仓场牦、鼠雀耗等所加征的数额,归地方官分肥,实行养廉银火耗归公后,主要是名目繁多的“敬”,如冰敬、炭敬、拜礼、贺礼等,加上额外分肥,每年即可达数万两,这样一任知府下来,十万银子即可到手。
以上述及的只是地方官的所谓合法收入,至于贪污、勒索,贿赂大捞外快,其收入则难以计算。所谓清官与贪官,只是相对而言。清统治者面临腐败的事实制度,不得不采取变通办法,逐步降低合法与非法,廉洁与腐败的标准,将一部分非法视为合法,将不甚严重的腐败当成廉洁。康熙帝就曾说过,“所谓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谓,如州县官只取一分(1%)此外不收,便是好官。”清人冯桂芬分析得更加直白,他认为当时官吏廉与不廉的区别仅仅在于“廉者有所择而受之,不廉者百方罗致,结拜师生、兄弟以要之。”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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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出自清代吴敬梓创作的长篇小说《儒林外史》八:“王太守笑道:‘可见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话,而今也不甚确了。”’是一句谚语,意思是指讽刺标榜廉洁的官员,实际上也在大肆榨取民脂民膏。扩展资料:
这是两个上下对仗的复句,“三年”对“十万”,“清”对“雪”,“知府”对“花银”。清,这里的意思只是清白,干净,廉洁的意思。所以,“清知府”当为“清廉的知府”之意,而并非指“清朝知府”。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言下之意,清廉是假,腐败是真。此谚原特指知府的陋规收入甚多,后来泛指地方官或一般官员敛财贪赃。
“清知府”即清廉的知府。此谚的原意是:即使是不贪赃枉法的清廉知府,一任三年下来,仅例所应有的各项陋规收入也有十万两银子的进项。如果是黑心贪黩的知府,那就不知要捞多少了。后来此谚的含义扩大为:即使是政声清廉的官员,也要捞上成千上万两银子,至于贪官就更不用说了。
16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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